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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单招网

时间:2020-12-19

阅读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和《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制订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含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拓宽各类人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途径。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二、基本原则

1.分类实施、公平公正。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因材施教,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2.统筹设计、分步推进。统筹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3.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等,选择相应的考试入学路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和专业类,制定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三、主要内容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考试内容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3.录取办法

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可参考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和艺术(音乐、美术)科目考查结果进行录取。参加普通高考但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

上述考试招生办法自 2021 年起开始实施。

(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招生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含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考试内容

(1)报考本科院校的考生,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和对口招生统考。对口招生统考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公共基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理论知识,按对口招生科目组命题;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2)报考专科院校的考生,须参加“中职学考”,是否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由考生自主确定。

(3)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院校可以单独组织或者联合组织专业加试。

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的学生,可以用对口招生统考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替代“中职学考”的相应科目考试。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3.录取办法

分本科、专科院校分别进行。

(1)本科院校。使用对口招生统考成绩,按照“科目组+学考专业类”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专科院校。参加对口招生统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对口招生专科院校录取。未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的考生可根据“中职学考”成绩参加录取。

上述考试招生办法自 2022 年起开始实施,根据实际分期分批推进对口招生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衔接。

(三)面向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

面向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宣传教育和规范招生方面加强保障,确保改革平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评价选拔的主体作用,引导高中阶段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切实提高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入学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

制定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改革任务实施。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强化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

(三)加强宣传指导

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业规划及生涯发展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健全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四)规范招生行为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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